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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知名诉讼律师咨询

2021-02-26
双鸭山知名诉讼律师咨询

双鸭山诉讼律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自然合同纠纷的审判程序也是一体化的。知名诉讼律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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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钱给别人,为了证明这笔债务的存在,债务双方在这时候都会要求写一张欠条。欠条上面有写明债务的具体金额、借款日期等等,也有双方的签名,只是上面并没有双方的手印,人们担心欠条效力问题。双鸭山诉讼律师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没有法律规定欠条必须要按手印才有效。可委托法院向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代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签名是否为欠款人本人,可以通过笔迹鉴定解决;欠条是借款合同的证明,欠款人签字即生效,如无特别约定无需按手印,平时我们都有按手印的习惯,但不按也并不影响签字的效力;法律效力的欠条,写明谁欠谁多少钱,应于什么日期前还,再由欠款人签字盖章即可。法庭上可委托法院向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申请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代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欠条要是没有手印它还是可以生效,具体生效的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内容来好好分析,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弄清楚相关内容。欠条生效的法律规定或是对于欠条生效的内容是怎么样等等,应该来诉讼律师咨询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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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双鸭山诉讼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双鸭山诉讼律师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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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诉讼律师介绍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1、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因此,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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