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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知名工程律师咨询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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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经济的上升,城市化的建设,人群大量涌入城市,在好的地段和城市,房价也就直线上升。但因为房价的上涨,很多人并不能负担全款买房,且外加限购政策,于是买房成了一个难题。以租代售能很好地化解房价上涨带来的买房压力,那么究竟以租代售买房合法与否呢?巴彦工程律师提醒虽然我国并没有对“以租代售”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政策和民法通则来看,无论是和房地产商还是个人购买房屋,若想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购买,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房屋的性质,确定买卖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房产商自持租赁用房、安置房等一类不允许买卖的房产;二,拟写好“以租代购”合同,看清楚合同条款,约定好违约事项,毕竟在现在的大环境下,房价涨幅大过工资涨幅,有不少人宁愿承担违约金也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三,明确过户时间,我国房屋是所有权登记转移,故一旦满足过户条件,及时过户。以上就是此次巴彦工程律师分享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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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劳动者在领到社保卡后,应该及时激活,并且需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社保卡不激活会怎样,怎么激活呢?今天,知名工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没领到卡的原因有两个,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统一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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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是需要由法定代表人履行法人职权的,而公司是可以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等的职务,那么执行董事必须是法人吗?下面由工程律师咨询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执行董事,可以是其他的股东或者是员工担任,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兼任执行董事。其次,对于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需要在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中注明。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如果公司设立执行董事,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由该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巴彦工程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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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劳动仲裁虽然不是民事诉讼,但是其审理是参照民事诉讼。因此,劳动仲裁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下面巴彦工程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以上就是巴彦工程律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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