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者在领到社保卡后,应该及时激活,并且需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社保卡不激活会怎样,怎么激活呢?今天,十佳工程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没领到卡的原因有两个,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统一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公司在成立时都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动用吗?这是很多想要创业的朋友在成立公司之前都要考虑的问题,毕竟初创公司资金都是比较紧张的。下面大连工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以上就是大连工程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在确定了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带齐相应的材料,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是大连工程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以上就是大连工程律师小编整理的资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阅读之后都能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网络知识产权是什么?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文字资源的特征有哪些?网络知识产权最重要的内容是什么?工程律师哪个好为大家整理了网络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zhuanli、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大连工程律师相关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征信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信用记录对向银行借款、申请信用卡等都是非常有帮助的,而很多不良的行为是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那么信用卡违约金上征信吗?下面由大连工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卡人使用使用信用卡后,如果有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发卡行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违约记录。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信用卡违约金上征信吗”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持卡人使用使用信用卡后,如果有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发卡行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违约记录。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大连工程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房产的出租变得炙手可热,而一房养三代也成为了不少村民的梦想。宅基地虽然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但却登记在户主个人名下,从而导致产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那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大连工程律师来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从上述规定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是因“村民”的身份而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基于宅基地的以上特性,法律暂未确认宅基地的继承权。同时,由于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开管理,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