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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十佳房产律师事务所

2022-07-18
伊春十佳房产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在公司里面上班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情况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这个劳务合同是不是需要像劳动合同一样交社保?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伊春房产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一、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二、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劳务合同并不是和公司中有劳动关系,所以说一般情况公司不会给员工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就必须缴社会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伊春房产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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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是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其结果是实现股权由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导致公司具体股东的变化,那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呢?下面是伊春房产律师收集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下网对您有所帮助。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伊春房产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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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的需要,现在的公司越来越多。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公司需要一定的资金,有时注册资金在后期想要更改。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更改吗?下面伊春房产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规定比例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现有的公司的信息都可以在工商做更改的,减少注册资金叫撤资,增加,、叫增资。更改地址叫变更注册地。以上就是伊春房产律师关于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可以更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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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公司里面上班的时候,一般情况都是直接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情况是和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那么这个劳务合同是不是需要像劳动合同一样交社保?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伊春房产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签的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交社保的。一、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的,才是劳务合同,签订的劳务合同,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二、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劳务合同并不是和公司中有劳动关系,所以说一般情况公司不会给员工进行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公司就必须缴社会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伊春房产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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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伊春房产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伊春房产律师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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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劳动仲裁虽然不是民事诉讼,但是其审理是参照民事诉讼。因此,劳动仲裁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下面伊春房产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下列事实在仲裁中可作为证据: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3.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办案人员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仲裁机构所作的陈述;6.鉴定意见,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意见。以上就是伊春房产律师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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