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官网!

哈尔滨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

0451-82695507

产品banner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业务领域 > 业务领域

房地产纠纷

2020-11-26 13:38:43
房地产纠纷
详细介绍: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它不属于个人所有,而归政府或者公共机构所有,是政府用于解决新就业职工及其他群体住房困难的。公租房的申请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哈尔滨刑事律师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哈尔滨刑事律师

上一篇:工程纠纷2020-11-26
下一篇:房产纠纷2020-11-26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0451-82695507

13069896767

www.hljsipurui.com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华鸿国际中心3号写字楼3204室

二维码

哈尔滨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