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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限制有哪些方式

2020-11-25 17:06:44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


  一、股东权利的性质:


  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股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又提出了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股权债权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主张不同,差距较大。所以,现在股权的性质问题,已成为公司法理论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跟投资者,在今后公司的发展中,因自己股东的地位也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权利。但是这些股东的权利是有限制,并不是所有股东享受到的权利都是一样,必须要能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跟着哈尔滨刑事案件律师一起来议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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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权利的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股东权利限制有哪些方式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低出席人数和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股东权利被限制了的话,就必须要能够遵循相关规定,如果股东的权利限制了还在行驶相关的权利,只会导致当事人有比较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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